拟设置医疗机构(金溪县中医院)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科
联系电话:0794-8233512
1.设置单位(人):金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中医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金溪县中医院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550张(牙椅3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含血液透析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骨伤科、肛肠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肿瘤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治未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内窥镜、乳透、介入放射学)、健康体检科、病理科、输血科(室)、营养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抚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