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设置单位申请注销,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1
抚州姆樱医院
PDY16004-X36100117A1001
抚州市赣东大道1248号
祝庸华
特此公告。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