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东乡肖雪丹口腔诊所设置审批备案的批复
东乡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设置东乡肖雪丹口腔诊所备案的请示》(东卫文〔2019〕69号)收悉。经审核上报材料,并研究决定,同意东乡肖雪丹口腔诊所备案。请你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口腔诊所建设,规范口腔诊所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抚卫医疗机构备案〔2019〕29号
东乡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我委的《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核定项目如下:
名 称:东乡肖雪丹口腔诊所
类 别:口腔诊所
地 址:恒安东路54号
法人代表:肖雪丹(身份证号码:210117197803284726)
投资总额:40万元
诊疗科目:口腔
床位(牙椅):4台
其他:无
此复。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